一、受理
(一)条件:申办人应提供申请资料。
(二)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电话:(0731)8228712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事项,需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办理事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时限:即时。
二、核准
1、标准:根据企业的申请,分为邀请外商来湘从事商务活动签证和外商来湘商务工作签证,分别报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副厅长审定。
2、岗位责任人:外事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82287075。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准标准对经受理人员初审的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处室负责人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交政务公开中心。
4、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标准:同核准标准
2、岗位责任人:外事处负责人。
电话:(0731)82287076。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查验审核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标准的,
签署同意的意见;根据审批权限,
送分管副厅长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
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审核人员。
4、时限:1个工作日
四、核发、归档
1、标准:①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②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③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及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岗位责任人:外事处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
根据审定意见制发批件交付申报人。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
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报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诉申报人,并及时将申办资料退回申报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4、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