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9
关于转发下达岳阳市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   2020-03-0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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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2020〕61号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岳阳市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

为落实《“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促进文化旅游提质升级,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88号)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140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工作计划和要求抓紧安排落实。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切实落实省市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请在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并对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进行报送。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并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项目单位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于每月8日前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调度监测,定期做好在线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对监督调度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项目情况,本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共安排下达我市中央预算投资1140万元,其中: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项目1个,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2个,各县市区要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文化旅游提质升级。一是支持各地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条件,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二是支持各地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保护,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六、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管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附件:1.岳阳市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岳阳市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关于转发下达岳阳市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