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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公交车行驶安全和 桥梁防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编稿时间: 2019-03-26 08:10 来源: 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着力维护平安公交、平安岳阳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市局决定开展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引领,以“清隐患、防事故、压案件”为指向,全面建立公交车安全防范预警控制体系,全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强化桥梁安全防护水平,依法打击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公共交通安全人人关注的社会氛围,确保我市公共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提升运营车辆安防设施标准。深入各企业单位摸清营运车辆底数,掌握车辆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警示标语或使用电子屏幕提示警示以及安装职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设备等基本情况。督促企业逐车造册,制定工作规划,协调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单位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争取专项资金,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制定的安防设施技术标准分步骤、分批次予以完善。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公交车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公交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同时,新上线车辆不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交警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二)严格管理,确保驾驶员队伍稳妥可靠。一是继续落实新入驾驶员安全背景审查工作,发现有吸毒、酒驾、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前科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及企业依法依规作出处置;二是摸清各企业公交车驾驶员底数,督促企业强化对驾驶员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个人上岗台账,落实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掌握驾驶员身体心理及家庭状况,严防带病驾驶、带情绪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交警部门及时将公交车交通违法情况向相关企业通报,要求企业做出相关处理;三是要求企业提前报告驾驶员培训计划及内容,巡特警、交警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民警授课,讲解法律常识、应急处置等课程,剖析典型案事件,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突出重点,落实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规定要求。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单位深入了解公交车运营线路状况,掌握途径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堤坝、隧道以及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情况,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研究出台配套措施,争取财政加大投入,在2019年3月31日前要采取改造安装、调配运力等方式,使重点线路营运车辆达到具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公交企业必须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

(四)排查整改,强化落实桥梁交通管控措施。交警部门牵头,一是会同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全面客观调研我市有公交车通行的桥梁交通通行状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二是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加大对桥梁通行车辆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确保通行安全。

(五)依法打击,对危害安全驾驶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尤其是巡特警部门强化值班备勤和快速出警机制,接受报警后迅速现场处置、调查取证,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不枉不纵。案件办结后,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以案说法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六)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关注度。要督促企业在车内、站台、站场使用平面媒介和电子器材加大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要与交通运输部门、企业一同联系新闻媒体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多维度、广视角宣传造势,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市局“巴陵警讯”公众微信号开辟“平安公交”专栏,宣讲法律常识、报道相关案事件、传授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知识,并提供寻找失物等便民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共交通事关民生。我市每天乘坐公交车的群众高达百万人次,容不得半点疏漏差错。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公共交通安保面临的严峻形势,顺应群众呼声,强化底线思维,消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从讲政治和反恐维稳、确保安全的高度,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在公交车设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驾驶员教育培训等重大事项上要与交通运输、国资委、财政、住建等部门充分沟通,共商解决。

(三)坚持县市区同步推进。各县市区(分)局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市局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跟踪指导,定期调度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市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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