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22-1951872
  • 统一登记号:YYCR—2022—01010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6-13
  • 信息时效期:2027-06-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6-1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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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220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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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城区(指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范围内各类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四条  调整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气象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以及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计划编排、项目推进、督察考核和总结通报等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从事海绵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引导活动。

住建部门负责拟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拟制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在立项阶段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与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展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批,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指标,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涉及河湖水系的建设项目,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符合城市水系蓝线管理要求。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并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城管部门负责建成后的市政雨污管网、透水铺装等工作管理,负责公益性海绵城市设施建成移交后的运维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  鼓励创新海绵城市的建设运营机制,支持相关单位自主创新,开展海绵城市新产品、新材料研发。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在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全面贯彻海绵城市理念,编制或修编城市竖向、道路、绿地、水系统、水资源、排水防涝、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八条  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第九条  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编制海绵城市专题(专项),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确定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第十条  在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具体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详细规划中未明确的,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执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未明确的,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执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中未明确的,按照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提升等改造类建设项目均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第十二条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单位应提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专篇)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要求,合理选择海绵设施规模。项目方案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并能够有效指导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设计进行评审并满足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将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报住建部门。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的,应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住建部门审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向住建部门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调整申请:

1.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2.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如用地性质、绿地率、市政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3.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调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住建部门应优化周边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保持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目标不变。

第十四条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维等过程中,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形成完整的海绵设施施工技术资料,并及时备查。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切实保证进场原材料先检后用,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住建部门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向住建部门提交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报告,并纳入建设项目竣工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住建部门应加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全程监管。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海绵设施应遵循“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及时确定运行维护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并委托管养单位运行维护。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委托方负责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运营维护等相关要求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功能正常、高效运行。

第十九条  鼓励运营维护单位通过在线监测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运维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运维效率。

第二十条  住建部门应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平台,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运行、考核与评估提供支撑。

第二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效果进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将违规单位纳入失信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其他县市区海绵城市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结合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方案和相关规划,制定实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四)坚持全面融合、统筹实施。对在建和拟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环保等项目,要因地制宜,充分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要与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实施,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程度。

二、主要目标

市城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新、改、扩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并逐步向全市延伸,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水文循环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等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管控更加严格,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3年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达到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市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他县市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5年底,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他县市区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进行修编。编制《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源头管控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分解到具体地块并作为地块规划管控的主要依据。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分年度上报拟建成达标区域和拟实施项目清单。其他各县市区政府编制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及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拟建成区达标面积、拟实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制定技术标准。根据降雨特征、地质土壤等基本情况,制定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完成《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岳阳市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岳阳市海绵设施植物选型指引》等技术标准。各技术标准应落实到市、县范围内相关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建设和运维当中,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本土化技术专题研究,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系统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快立法工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及有关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岳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切实规范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2.完善全过程管控机制。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实施细则》,细化海绵城市指标的管控流程,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纳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及要点》《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加强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统筹有序建设。

1.构建“8+3+6+N”总体布局。市城区共划分8个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以汇水分区为基本单元。突出目标管控、示范引领,集中打造南湖南片区、东风湖片区、高铁站片区等3个新城建设集中示范区;突出问题导向、成片示范,集中打造西环线片区、南湖北片区、火车站南片区、湘北大道西片区、王家河东片区、新港片区等6个城市建成区先行示范区;确定西环线片区海绵化改造、东风湖吉家湖海绵化改造、巴陵东路海绵化改造、珍珠山公园、王家河生态风光带、赊月公园、南湖公园等N个典型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

2.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排水系统提标改造等,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治理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强化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二期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融入,做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形成示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全市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处于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暂未颁发立项批复、“一书两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财政投入建设的保障房、安置房、学校、医院、运动场馆及市政道路等设施,有条件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的,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实施。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闭合管理。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管控流程,实现全流程闭合管理。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机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项目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建设效果监测管理。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对建设效果实行动态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6.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我市在建和已建的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项目资金统筹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资金范畴。中央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以奖代补、以点带面的原则,6个城市建成区先行示范区中央奖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60%,3个新城建设集中管控区的中央奖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全域统筹推进海绵中央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合作,加强工作协同,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定任务细化清单,加强日常协调,加快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

(二)落实资金保障。强化海绵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落实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财政鼓励性与支持性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绩效考核。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三年示范期间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技术支撑。依托高水平技术顾问团队和专业顶尖科研机构,强化技术支撑。组建海绵城市技术专家库,发挥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和技术专家作用,加强技术培训、日常沟通,开展实地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认可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等环节,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注重在中小学、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打造海绵城市科普宣传阵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岳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六)探索管理新模式。开展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养模式、投融资、雨水收费制度、水权交易相关机制研究,应用推广海绵城市新理念、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定技术创新、产业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2022—2025年)

2.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附件1

 

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2022—2025年)

 

序号

时  间

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

备    注

1

2022年底前

市城市建成区不少于3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其他县市区城建成区不少于15%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以岳阳市202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岳阳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建成区面积为基准

2

2023年底前

市城市建成区不少于4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其他县市区城建成区不少于2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

2024年底前

市城市建成区不少于45%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其他县市区城建成区不少于25%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4

2025年底前

市城市建成区不少于5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其他县市区城建成区不少于3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附件2

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 作 任 务

时间节点

市住建局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统筹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建设监督、竣工验收、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绩效考核;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及平台建设;制定中央资金分配方案;开展雨水收费制度和水权交易机制相关研究;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材料、施工、运行维护定额标准等

修编《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23.12.31

制定《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

2022.6.30

制定《关于加强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源头管控详细规划》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及要点》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实施细则》

2022.6.30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22.6.30

加强雨水资源收费调查研究

2022.6.30

制定相关定额标准

2022.6.30

市住建局

加快推进《岳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条例

完成《岳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2022.12.31

市发改委

根据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技术性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严格审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

 

常态化

市财政局

加强海绵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落实相关海绵城市建设优惠政策,统筹指导市本级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常态化

市资规局

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在用地审批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刚性指标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制定规划管控实施细则;在相关规划编制时,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中

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实施细则》

2022.6.30

 

常态化

市水利局

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控制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监督管理等,并积极争取防洪建设方面的政策资金

 

常态化

市交通局

负责交通公路项目落实海绵城市理念

 

常态化

市城管局

负责城市内涝治理,积极争取排水防涝方面的政策资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海绵设施建成后维护管养;研究海绵设施植物选型

制定《岳阳市海绵设施植物选型指引》

2022.6.30

市生态

环境局

负责河湖水质监测监督、排污口监管、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等,并积极争取流域治理方面的政策资金

 

常态化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超强降雨内涝灾害防御措施。

 

常态化

市林业局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常态化

市审计局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

 

常态化

市工信局

负责制定海绵城市相关产业支撑政策

 

2022.6.30

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辖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目标

 

常态化

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编制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完成年度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目标,统筹管辖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

2022.6.30

编制或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22.12.31

市三峡水环境公司

在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二期项目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