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省域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开区、临港高新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关于支持省域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省域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
若 干 措 施
为高质量推进省域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建设“武汉—岳阳—长沙经济科创走廊”,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一)实施石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绿色化工、高端新材料、现代石化装备等支柱产业,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与“五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示范,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实施“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围绕“1+3+X”现代化产业体系技术创新需求,每年遴选实施10项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每个给予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
(三)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推动人工智能、智能计算、合成生物、先进复合材料、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研究,每年实施1—2个原创性突破项目,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纳入省市联动科技攻关项目。
(四)优化重点研发项目布局。聚焦重点产业体系技术节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主特产业创新发展,设立县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2—3个科技创新项目。
二、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五)落实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达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院所,每家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高校和医疗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高于往年最高年度研发投入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家最高20万元。
(七)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完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岳阳市)联合基金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出资参与,每个立项的联合基金项目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设立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每个立项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八)强化高能级创新和孵化平台建设。鼓励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批组建的,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标准级、卓越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九)构建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争创省级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市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按现有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创建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究类平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科创飞地等成果转化类平台,科普基地、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类平台,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等人才引育类平台,对申报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结合绩效评价情况,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四、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十)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支持政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复审的,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积极举办岳阳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的项目,每个给予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支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代石化专业赛,由主办方对获奖的项目每个给予1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计划。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在岳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按照不超过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1%的比例给予输出方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按照不超过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1%的比例给予承接方资金支持,最高10万元。
(十三)实施示范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岳转化,每年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和突出产业化效果,且持续进行技术迭代和成果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十四)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不超过3000万元的知识价值贷款。落实科技金融“湘伴前行”计划,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展壮大岳阳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引导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六、推进科技交流合作
(十五)搭建区域合作桥梁。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的科技合作,深度对接武汉、长沙两大创新策源地,探索“研发在武汉长沙、转化在岳阳”创新模式,联动建设“武汉—岳阳—长沙经济科创走廊”。鼓励市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来岳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开展科技合作。对在岳阳市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按其技术转移实际绩效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七、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十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贯彻落实《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加强财政保障,将财政科技支出列为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十七)加大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鼓励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企业家参与建设省域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研究,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每个研究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十八)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围绕全社会研发投入、创新主体培育、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推广等领域开展科技服务,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生态,对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科技服务单位,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十九)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每个最高100万元。
(二十)选树科技创新典型。按程序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创新氛围。
(二十一)完善包容创新制度。支持科技人员敢于创新、先行先试。对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决策程序,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6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科技创新专项预算为限。我市现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