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26-2376580
  • 统一登记号:YYCR—2026—01003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6-05-06
  • 信息时效期:2028-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26〕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支持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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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区、临港高新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支持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6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市支持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答好两道融合命题”,做好第四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后半篇文章”,促进岳阳市演艺经济繁荣发展,着力打造“大美江湖·天下岳阳”文旅新名片,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演艺产业集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将岳阳楼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片区等重点街区、商圈纳入演艺业态重点发展区域,各县市区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布局实际,科学确定各自重点发展区域,着力建成一批示范性演艺新空间,打造“一县一品牌”文化名片,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演艺+”产业集聚区。

二、支持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在岳举办演唱会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通过推出惠民票价等增加演艺消费人数,根据演出规模、带动旅游和促进消费等效果,每场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年度内,在岳举办2(含)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效果良好的适当支持金额。

三、支持引进精品剧目在岳演出。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品质剧目多演常演,以及利用现有场馆品牌活动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演出规模、场次、效果等,每个给予组织方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演艺新空间创新融合发展。鼓励新建演艺场馆以及利用闲置工业厂房、空闲楼宇、商业综合体体育馆等资源,在符合演艺场所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改建演艺场馆,根据投资规模和运营成效,每个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艺术水平较高、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并运营良好的在岳精品演艺项目每个给予经营主体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在演艺新空间驻场演出多场的原创剧目,根据演出规模、场次、效果等,每个一次性给予出品方最高20万元支持。按程序认定为市级演艺新空间的一次性给予运营方5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优秀节目展演巡演。加大对本土优秀原创演艺节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岳阳文艺精品走出去,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成功参加国际国内重要演出、赛事赴外省巡演的,根据等级、规模、效果等,每个给予组织最高10万元支持。

六、支持演艺人才引进培育。鼓励各类演艺新空间、演艺经营主体吸纳集聚优秀演艺人才,引导青年演艺人才留岳就业,充实本地演艺人才储备,优化演艺人才队伍结构。在岳演艺新空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根据接收人数和在岗稳定工作时长,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

七、优化行政审批和监管。文旅广电、公安等部门进一步缩短活动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咨询办理和全方位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一年内在岳阳市跨县市区举办的同一营业性演出项目,探索审核结果互认。文旅广电、公安、消防、住建、市等部门依法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

八、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统筹整合国家、省、市相关资金,市文旅广电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合理确定年度项目支持方案。具体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由市文旅广电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明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如有符合本措施规定及相关标准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文旅广电局按程序办理。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演艺专项资金为限。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