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开发区管委会2021-06-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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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工作局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和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财政局、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市级计划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组发〔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自愿、择优、公费;

(三)定编、定向、定期。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定,我区2021年共计招录15名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计划一览表》(附件1)。此招生计划与省厅下达计划一致,不再追加或调整。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1.户籍所在地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管辖地区(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经开区的乡村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户籍所在地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管辖地区(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 参加岳阳市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岳阳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到经开区乡村幼儿园任教。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1. 公布招生政策。在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

2. 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5. 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省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 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 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1. 公布招生政策。区教育文体工作局通过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中考结束后,确定乡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 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岳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经开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的经开区教育文体工作局1106办公室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6月21日下午6时,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3. 毕业学校审核推荐。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对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交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现场签名确认,学校签章认可;然后将上述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证明,连同本校《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纸质稿,由学校加盖公章,制成PDF格式文本,报送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教科所,同时报区教育文体工作局纪监室备份。延迟视为无效报名。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4. 区教育文体工作局审核报送。6月22日,区教育文体工作局资格审查组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以及确定的面试考生名单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市教体局审定后,区教育文体工作局通知考生所在学校。

5.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6. 体检

(1)确定体检名单。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7. 签订协议

区教育文体工作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书》。

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区教育文体工作局将《2021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21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考生的户口簿(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8. 预录取。市教体局依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在对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并汇总有关材料,于7月26-27日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9. 录取。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培养学校应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经省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10. 入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培养学校汇总本校未报到新生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未报到新生名册》,于9月21日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五、相关政策

详见《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附件3)、《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相关学校要从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区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我区2021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学校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规定、计划以及工作安排,并为考生及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各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违规招生所预录取的考生,省厅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责任划分,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政策宣传到位,严格遵守纪律,按程序办事,确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相关学校和考生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听候通知参加招生后续工作。

七、招生热线

业务咨询电话:0730-8720838(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教科所)

监督举报电话:0730-8720992 (区教育文体工作局纪工委)

附件:1. 2021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计划一览表

2. 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 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4. 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工作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2021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计划一览表

计划名称

项目类别

起点

招生对象

培养

模式

毕业

学历

任教

学段

招生院校

专业

招生科别

生源

计划

小计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

初中教师

市级项目

高中

本区户籍,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年制

本科

初中

湖南理工学院

汉语言文学

物理科目组合

1

5

历史科目组合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科目组合

3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

幼儿园教师

市州项目

初中

本区户籍,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年

一贯制

专科

幼儿园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学前教育

--

10

10

合计

15


附件2

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身 份

证 号

户籍所在地

县   乡(镇)

全 国

学籍号

政治面貌

健康

状况

身 高

(cm)

毕业学校

爱好

特长

担任

职务

家庭地址

联系

电话

录取通知书收件人

邮寄

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谓

政治

面貌

职 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中考

成绩

总成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体育

加分后的

总成绩

备注

——

报考

志愿

项目计划来源

培养类型

培养层次

培养学校

挂靠学校

——

直 接 志 愿

服 从 志 愿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在校获奖

情  况

毕业学校

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中考成绩总平均分

面试

成绩

考 生

总成绩

体检

结论

县市区

教育(体)

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   州

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挂靠学校

录取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培养学校

录取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审核备案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①本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总成绩”栏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报考志愿”栏填写要求详见文件正文“个人自愿报名”;⑤无挂靠培养的“挂靠学校录取意见”不需填写;⑥其他栏目填写要求详见“报名考生信息表”说明。

附件3

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

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有关政策说明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院校(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等。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4),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附件4

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计划或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七、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八、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6),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附件5

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报 名 考 生 信 息 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初中毕业学  校

考生中考总成绩

考生中考成绩总平均分

招生志愿填报情况

面试资格情况

备注

项目计划来源

培养类型

培养学校

挂靠学校

直接志愿

服从志愿

是否进入面试名单

面试专业

招生计划种类

定向县市区或乡镇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种类

定向县市区或乡镇

招生专业

说明:1.所有报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的信息均应填入本表。

2.“项目计划来源”栏:市级项目计划。

3.“培养类型”栏:经开区专科层次乡村幼儿园教师。

4.“招生计划种类”栏:均为“普通计划”,“定向县市区或乡镇”填“经开区”

5.“考生中考总成绩”、“考生中考总平均分”、“服从志愿”、“是否进入面试名单”“面试专业”栏:学校暂不填写。

6.考生按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培养学校、挂靠学校、招生计划种类、定向县市区或乡镇、招生专业依次分类排序。

7.本表请用Excel表格编制。

附件2.docx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