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及《岳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已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工作统筹。以《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14号)为引领,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压实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县级监测能力标准,50%以上(含)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做好总体设计。聚焦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按要求制定《岳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全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体系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及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引领。
3.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2021年开始强化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开展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2023年12月31日前,“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具备从点、线、面多维度判断环境状况能力。
4.提高预警能力。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市、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设1座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基本形成空气7天预警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2021年12月31日前初步形成、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
5.补齐监测短板。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监控。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2021年、2023年、2025年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的占比分别达到50%、70%、100%。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加强县级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2023年底前50%以上的县级监测站实验室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2025年底前所有县级监测站实验室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岳生环委办函〔2023〕85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考核细则》(湘环办〔2022〕152号)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丙类机构的创建及验收工作。目前,我市6个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均已完成丙类监测机构的创建工作,基本具备在辖区内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我市已依据《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制定了《岳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了全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体系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及保障措施。
3.“十四五”期间,我市已按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完成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覆盖和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积极推进监测网络数智化升级。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我市共有5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7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国家级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VOC组分站、1个颗粒物组分站,1个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1个公路交通污染监测站和1个机场交通污染监测站,在城区共布设了50个空气质量小微站,在云溪区和华容县布设了1个空气质量边界站和辅助站,建设了无人机遥控监测网络;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我市共有50个国、省控考核断面,其中14个为自动监测站,2023年新建了6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还布设了21个内湖水质监测断面、2个重金属水质底泥监测断面;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在城区共布设了15个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232个手工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我市共布设了401个国省级网土壤监测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我市共有22个国省级网地下水监测井;酸雨监测方面,在市城区布设了3个酸雨半自动监测站,各县市城区内各布设了1个酸雨半自动监测站,生态监测方面,我市共布设了生态监测点160个,2022年开展了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水生态监测国控监测点位6个,省控监测点位8个,上述自动监测站点均已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平台系统联网,后期,将按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4.我市已实现市、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在市城区内布设了国、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VOC和颗粒物组分站,机场、公路和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县市城区内布设了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020年12月开始已基本形成空气7天预警能力;我市共有14个国、省控和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和6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提升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基本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
5.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工作,有效支撑生态保护监管。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农业大学及湖南省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家单位共同申报,在洞庭湖湿地建立生态质量监测样地网络,开展生态质量监测,协同提升地面监测、遥感验证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强力推动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严格监督抽查,联合湖南省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溯源管理的原则,抽选全市135家重点排污企业(以不低于10%比例抽取)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核查、抽查检测报告、比对原始记录等方式,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打分,摸清问题底数,对检查反馈的461个问题建立台账,已限期督办到位;组织监测、执法部门,加密日常监管,将自动、手工监测设备使用情况、视频监控安装与联网情况排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2024年完成排查453次,排查问题125个,已立行立改到位,立案10起,累计处罚39.2313万元。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730-8879809;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