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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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公共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我局拟制了《湖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标准》(简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评价标准》,认真抓好本地区(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附件:湖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标准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湖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备注

1.节能目标完成

(10分)

1.1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目标(4分)

●按照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要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上年度没完成下降目标,不得分。

核查年度数据及计算方法


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目标(3分)

●按照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要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上年度没完成下降目标,不得分。

核查年度数据及计算方法


1.3 人均水耗下降目标(3分)

●按照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要求,公共机构人均用水同比上年度没完成下降目标,不得分。

核查年度数据及计算方法


 

 

 

 

 

 

 

 

 

2.节能组织与保障(16分)

2.1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2分)

●召开有市州(省直)厅级领导出席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或机关事务工作会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得2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资料


2.2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6分)

●完成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或节水型单位创建目标任务,得6分。少完成1家扣2分。

现场抽查与查看资料

 


2.3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分)

召开节能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将地区(系统)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能耗统计网络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资料


2.4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日常工作经费(3分)

●市财政安排用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工作经费,15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10万元(含)-15万元,得2分;5万元(含)-10万元,得1分;5万元以下,不得分。省直安排用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

查看文件及财政支付凭证


2.5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3分)

●市州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100万(含)以上的,得3分;50万(含)-100万,得2分;30万(含)-50万,得1分;30万以下不得分。省直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10万(含)以上的,得3分。

查看文件及财政支付凭证


 

 

 

 

 

 

 

 

 

 

3.节能宣传与培训

(16分)

3.1节能宣传周活动(3分)

●有宣传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宣传资料,每项得1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资料


3.2 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2分)

●在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或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稿件,每次1分,最高得2分。

查阅相关资料


3.3刊发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等(2分)

●省市级信息平台刊发公共机构节能情况1期以上,得2分。

查看相关资料


3.4开展节能工作业务培训工作(5分)

●市州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组织开展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的,得3分。

●县(市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系统单位)组织开展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的,得2分。

查看文件、培训记录、教材和参加人员名录


3.5参加培训活动(4分)

●完成国管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任务,少完成1人扣0.5分,最高得2分。

●参加省机关事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得2分。

省机关事务局提供相关资料


4.节能制度与管理

(18分)

4.1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制度(3分)

●制定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等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每少1项扣0.5分,最高得2分。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得1分。

查看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


4.2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管理(2分)

●对各公共机构的空调运行、电梯运行、数据中心机房、照明系统运行实施节能管理,实施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查看相关资料


4.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4分)

●建立并向省机关事务局报送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得2分。

●开展本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统计分析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分析报告,得2分。

查看相关资料


4.4能源审计开展情况(4分)

●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耗1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得4分。不是重点用能单位的省直公共机构直接得分。

查看审计报告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情况(1分)

●公共机构按要求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得1分。

查看采购发票


4.6推行合同能源管理(4分)

●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每实施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省直酌情得分。

查看实施方案、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


 

 

 

 

 

 

 

 

 

 

 

 

5.节能统计与计量

(20分)

5.1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5分)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汇总平台,得1分。

●对建筑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动力用电、照明用电、办公设备等主要用途分项计量,完成一项得1分,最高4分。

查看实施方案、施工合同、支付凭证、能源资源缴费凭证等


5.2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和能耗统计体系(4分)

●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和能耗统计体系,实现应统尽统,得4分。

查看上报资料


5.3按要求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6分)

●按时报年度纸质报表及分析报告并符合要求,得4分;缺1项扣2分。

按时通过网络报送能耗汇总数据的,得2分。

查看能耗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


5.4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质量(3分)

●统计数据完整的,得1分;不完整不得分。

●统计数据准确的,得1分;不准确不得分。

●统计数据匹配的,得1分;不匹配不得分。

提供公共机构能耗分级汇总表


5.5抽查能耗统计数据(1分)

●对各公共机构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定期进行抽查,得1分。

查看文件和抽查结果


5.6能源资源消费情况通报(1分)

●每年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通报的,得1分。

查看通报内容


 

 

 

 

 

 

 

6.节能产品技术推广与节能改造

(20分)

6.1 推广应用新能源 (3分)

●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水汽能、地(水)源热泵等,得3分。

查看相关文件、合同、照片、资料等


6.2实施综合节能改造(6分)

●完成公共机构的综合节能改造(包含中央空调、配电系统、分项计量、电梯、能耗监测、照明、厨房用具等内容),市州完成一家得2分,省直完成1家得6分,最多得6分。

查看实施方案、施工合同、竣工资料、支付凭证等


6.3 节水改造(3分)

●完成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市州完成一家得1分,省直完成1家得3分,最多得3分。

查看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


6.4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8分)

●制定市州(省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3分),开展市州(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5分)。

查看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回收协议及垃圾箱图片资料


7.加分项目(10分)

7.1荣获“能效领跑者”称号(3分)

●市州所属公共机构荣获国家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加3分。

●省直所属公共机构荣获国家或省级“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或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加3分。

国管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布名单


7.2公共机构节能考核(5分)

●市州政府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并通报,得5分。

查看相关文件


3.3刊发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情况(2分)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站采用至少1篇信息,得2分。

查看文件、培训记录、教材和参加人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