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以案释法

[大曝光] @湘F0655C、湘FSJ615的车主···您有新的违法记录待处理······

编稿时间:2020-08-04 03:34 来源:市交警支队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作为一种多发交通违法行为

一直都是公安交管部门处查处的重点

但总有一部分驾驶员
不顾自己与他人安危

肆意变道

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本期曝光台

就来曝光一批

害人害己的“变道客”


曝光台

车牌:湘F0655C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岳阳大道旭园路


车牌:湘FSJ615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岳阳大道枫木路段






车牌:湘F9MP97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巴陵东路大塘路


车牌:粤S5WD62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站前路得胜北路






车牌:湘F3Y120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站前路得胜北路



车牌:湘F1RZ98

违法时间:2020-8-1

违法地点:炮台山得胜南路






法律链接  

    机动车通过所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第1项: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8项规定:


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



生命只有一次

变道图了一时的便捷

却可能带给自己与他人永久的伤害

请依法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做自己生命的守护者!

 岳阳交警祝您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