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21〕34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04-3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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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省语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现就2021年度申报认定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各学校按照《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岳市教发〔2009〕18号)中有关“创建市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条件的学校中遴选申报市级示范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2021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1)。(二)各申报学校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


校概况、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自评过程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等)。

三、申报、检查评估及认定时间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于6月20日前将申报市级示范校的材料(纸质版、电子文档各1份)报市语委办,原则上各县市区申报学校数不超过3所,其中中小学校2所,幼儿园1所。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8805721。电子邮箱:675305748@qq.com。

(二)市语委、市教育体育局于2022年3月中旬前组成评估组对各申报示范校的单位进行评估认定。通过评估并认定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语委、市教育体育局命名并授牌。

按照岳教体通〔2020〕44号文件要求,参评‘三园’建设优秀单位必须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各地各学校要以市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加大创建示范校工作力度,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市语委、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校进行不定期复查,对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将进一步宣传,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撤销其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对于参加省级语言文字抽测有不合格情况的市级示范校,停牌一年。

附件:1.2021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岳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标准

岳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  报  学  校(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岳 阳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建校时间

年  月

学校类别(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校()/其他()

学校规模

学生总数

上学年毕

业生总数

教职工总数

教师总数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国家级  人

语文教师

省  级  人

校级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

在校常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独立(    )/合署(与             合署办公)/

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学校申请

年 月 日(公章)

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该申报学校工作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2

岳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标准

一级指标

及权重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方法参考

自评分

评估组

评分

A

25%

A1

领导重视

工作落实

(8分)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5分)

A1.1.1 校长重视,有领导分管(2分)。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开座谈会

A1.1.2 有管理机构(1分),有兼(专)职管理人员和语言文字专干(1分)。

A1.1.3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并有学期工作安排(1分)。

A1.2语言文字工作保障措施(3分)

A1.2.1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1分);列入预算,经费专款专用(1分)。

A1.2.2 定期进行总结评比(1分)。

A2

融入学校

工作

(17分)

A2.1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分)

A2.1.1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计划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0.5分)。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听取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A2.1.2 检查评估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时检查评估师生用语用字(0.5分)。

A2.2 纳入教职工业务考核(2分)

A2.2.1 列入教职工考核工作要求,作为评优条件之一(1分)。

A2.2.2 作为聘任和晋级条件之一(1分)。

A2.3纳入学生素质培养(2分)

A2.3.1幼儿园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和对文字感兴趣的语言环境,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学习融入幼儿语言学习与发展,列入幼儿素质培养与评价工作要求(2分)。中小学将规范汉字书写和普通话诵读融入学生素质考测和学生学业能力评价,列入学生素质考测工作要求(2分)。高校和中专等将普通话列入教学计划,成为师范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必修课,成为非师范类其它专业的选修课(2分)。

A

25%

A2

融入学校

工作

(17分)

A2.4纳入学校课程设置(7分)

A2.4.1幼儿园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时,应将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学习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1分),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1分)。中专、中小学按课程标准相关要求开设书法、写字等必修课或选修课(1分),使用的写字教材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标准(1分)。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实地查看

课堂观摩

A2.4.2应把经典诵读纳入课程计划或者教育活动计划,在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开展经典诵读教学活动,有课表和教案记录(1分)。

A2.4.3使用的诵读教材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标准,能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自编经典诵读教材,且有特色(1分)。

A2.4.4在语文、历史、德育类等课程中融入并强化经典文章的讲解、诵读(1分)。

A2.4.5有专兼职经典诵读或普通话课教师,并按教学常规要求备课(1分)。

A2.4.6有专兼职书法课或写字课教师,并按教学常规要求备课(1分)。

A2.5纳入教学研究(5分)

A2.5.1有书法、写字、经典诵读等教学课题的研究方案,并立项(1分)。在以书法、规范汉字书写、经典诵读促进学生行为规范与意志品质的养成、学习能力与道德修养提高等方面,有探索、有经验、有特色、有成果(2分)。

A2.5.2经常开展经典诵读专项培训,建设经典诵读师资队伍成效显著(1分)

A2.5.3对全校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规范汉字书写培训,建设书法、写字师资队伍成效显著(1分)。

B

30%

B1

教师用语

(13分)

B1.1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再培训,普通话水平等级有提高(7分)

B1.1.1普通话再培训率达80%(1分),90%以上(2分)。

查阅文件和证书

测  试

B1.1.2专任教师二甲以上的达50%(3分),达45%(2分), 达40%(1分)。

B1.1.3非教学人员二乙以上的达50%(1分),达45%(0.5分)。

B1.1.4从事经典诵读或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等级全部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1分)。

B1.2普通话是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6分)

B1.2.1教师持普通话证上岗,并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水平100%达到省规定等级;其中国家规定等级达标率100%(3分),达标率95%(2分),达标率90%(1分),低于90%(0分),有1人没达到省规定的等级,不得评为示范校。*

听  课

调  查

B1.2.2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100%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三级甲等及以上达标率100%(1分),90%(0.5分),90%以下(0分)。有1人没达到三级甲等,不得评为示范校。*

B1.2.3教职工与学生校园交谈使用普通话(1分)。

B1.2.4教职工之间校园交谈使用普通话(1分)。

B2

教师用字

(17分)

B2.1学习用字的规范标准(4分)

B2.1.1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1分)

测  试

实地调查

B2.1.2 逐年安排教师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的等级(2分)。

B2.1.3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1分)。每出现三个不规范字扣0.5分,最多扣1分。

B2.2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6分)

B2.2.1校办刊物、自编教材及教辅资料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三个不规范字扣0.5分,最多扣3分;标点、符号、数字使用不规范的,每处扣0.1分。最多扣3分。这两项合计扣分不超过3分。

B2.2.2各种印制品用字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1分)。

B2.2.3校园内较长使用周期的设施、板报,各种公共场所的标语、通知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达到2分,不能评定为示范校。*

B

30%

B2.3语言类教师

谙熟规范标准,用语用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7分)

B2.3.1语言类教师(语文、外语、音乐)普通话水平等级达一乙的在10%以上(2分),达到5%(1分)。

听  课

实地考查

B2.3.2板书、教案、作文批改用字规范,差错率为零(3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最多扣3分。

B2.3.3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有关语文教改的研究或实验,有可供推广的成果(2分)。中专等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等方面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2分)。

25%

C1学生用语(10分)

C1.1在课堂内外说普通话(3分)

C1.1.1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说普通话(2分)。

听课交谈

C1.1.2在课外与教职员、学生交谈说普通话(1分)。

C1.2在学校内外说普通话(3分)

C1.2.1校内普通话口语实践多、氛围浓,80%以上学生参加活动,有效果(1分)。

听汇报

实地访谈

C1.2.2坚持在社会公共场所说普通话(2分)。

C1.3毕业生语言水平(4分)

C1.3.1幼儿园达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的语言方面的学习与发展目标的幼儿达80%(1分),达85%(2分),达90%(3分),达95%(4分)。

中小学能正确熟练认读音节和运用音序查字典的学生达到90%(1分),达到95%以上(2分)。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达到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听说读要求达90%(1分),达95%以上(2分)。

高校和中专毕业生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达标率达80%(1分),达85%(2分),达90%(3分),达95%(4分)。

抽 测

25%

C2学生用字(15分)

C2.1掌握规定数量汉字(6 分)

C2.1.1高校、中专、中小学学生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的字形、笔顺,并有一定速度的学生达到90%(1分),达到95%以上(3分)。

抽 测

抽 查

C2.1.2高校、中专、中小学学生作业、作文用字差错率低于千分之三(3分)。每出现三个不规范字扣1分,最多扣3分。

幼儿园此项不做硬性要求,均按满分计算。

C2.2具有初步社会应用能力(3分)

C2.2.1中学、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能用规范字写毛笔大字(1分)。高校学生能用规范字写毛笔小字和对联(1分)。

抽 测

抽 查

C2.2.2中学生、小学生(五、六年级)在电脑上能独立并制作Word文档、PPT文件(2分)。高校、中专等学生在独立制作Word文档、PPT文件、Excel文件的基础上,能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参与网络论坛的讨论(2分)。

幼儿园此项不做硬性要求,均按满分计算。

C2.3毕业生汉字应用水平(2分)

C2.3.1高校和中专毕业生达到《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要求,达标率90%以上(2分),为85%(1分)。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抽查,达标率90%以上(2分),为85%(1分)。幼儿能姿势正确地书写自己的名字,书写规范,达标率90%以上(2分),为85%(1分)。

C2.4学生的阅读与书面表达

(4分)

C2.4.1高校、中专、中小学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能主动阅读一定量的经典诗文和美文(2分),作文或板报中有学生研习经典的手写心得体会,书写规范美观(2分)。

幼儿能姿势正确地阅读,有良好的书面表达意愿和涂鸦习惯,达标率95%以上(4分),达90%(3分),达85%(2分),达80%(1分)。

现场阅读

实地观察

现场抽测

D

宣传

推广

示范

引领

20%

D1

宣传推广

(8分)

D1.1宣传环境(2分)

D1.1.1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宣传阵地,有普通话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宣传内容(1分)。

实地查看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D1.1.2有永久性的宣传标语(1分)。

D1.2校园用语用字环境

(4分)

D1.2.1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电子屏、板报、宣传栏用字规范(2分)。

D1.2.2 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标牌标识规范;

公章、公文、名片、用字规范(1分)。

D1.2.3 校园网站有语言文字宣传专栏以及语言文字活动视频的展示(1分)。

D1.3“推普周”宣传(2分)

D1.3.1每年“推普周”宣传有活动计划安排(1分)。

D1.3.2有街头、广场专设的咨询服务台,有师生的演出宣传活动及活动的图片、影像资料(1分)。

D2

示范引领

(12分)

D2.1师生积极参与语言文字的监督评测(2分)

D2.1.1 非幼儿园的学校80%以上的师生有计划地开展课外语言文字社团活动(1分)。小学高年级学生70%、中学生(中专生)90%、大学生95%以上能发现影视屏幕、报刊、商业活动等用语用字差错并予以纠正(1分)。

幼儿园幼儿不做要求,80%以上教职员工参与语言文字的监督评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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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学校是当地各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窗口(10)

D2.2.1学校应提供有指导意义的语言文字类如幼儿语言游戏、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的观摩课程不少于2节(2分)。

D2.2.2 学校应提供语言文字类的交流论文、资料不少于3篇(2分)。

D2.2.3学校教师能为当地一些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供咨询服务(1分)。

D2.2.4承担本单位之外的普通话培训、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辅导、经典诵读、书法、演讲比赛等专业指导等成效显著(3分)。

D2.2.5语言文字类教研课或课件在区、县(市)以上获奖(2分)。

E

10%

E1

语言

文字

工作

特色

鲜明

(8分)

E1.1语言文字

研究成果(2分)

E1.1.1教职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有关论文。中小学幼儿园近两年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2分),1篇(1分);出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专著1本(2分)。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方面(语音识别、软件开发、语料库建设等)有成果(1分)。各项合计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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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语言类教师普通话等级(2分)

E1.2.1语言类教师(语文、外语、音乐)普通话水平一乙以上比例明显高于10%(2分)。每递增5%计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E1.3经典诵读

(2分)

E1.3.1以经典诵读活动为抓手,在学生和教师中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成效显著(2分)。

E1.4  汉字规范

书写特色(2分)

E1.4.1 在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方面有特色(2分)。

E2

语言

文字

工作

方面

获奖

(2分)

E2

竞赛获奖(2分)

E2.1.1师生个人和学校集体获区县(市)级及以上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1分)。区县(市)级奖励每人次计0.1分,市州级及以上奖励每人次计0.15分,省级奖励每人次计0.2分,国家级奖励每人次0.3分,各项合计最多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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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标准所提各项佐证材料时间,均为提交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材料截止时的近两年。已被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

范校接受复评,其所提供各项佐证材料时间,均为提交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评材料截止时的近三年。

2.三级指标末尾加注*者,是一票否决条款。

3.所有三级指标计分虽有上限,但是评估认定时,同一类型成果材料仍纳入统计汇总。

4.评估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实际得分(含加分在内),设立下限。即在没有一票否决的情况下,最低实际得分不得低于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