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督导室   2019-01-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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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湘教督办〔201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学校各方积极参与,将劝返复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

二、全面开展数据核查。要建立核查和劝返复学调联动机制,明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牵头、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中小学校派专人参加,组成专项核查小组,采取入门入户到人方式逐一核查,并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全面准确掌握真实失学儿童数据。

三、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不同情况的失学辍学原因,逐一建档,并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入学实际困难。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确保劝返复学少年儿童顺利入学就读。

四、及时做好数据汇总。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明确一名联络员,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以便分发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比对结果和对接相关工作。请各地利用寒假时机,结合教师家访逐一核查,并按照“数据说明及填报要求”(见省教育督导办文件附件2),填写《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见省教育督导办文件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见省教育督导办文件附件4)。请各县市区于2019220日前将两个汇总表及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  亮,8805900,邮箱:68162394@qq.com

        李嘉谊,8805672,邮箱:yysjjk@163.com

 

                  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17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湘教督办2018140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

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文件要求,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建立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依据信息比对结果,发现了一批出生于2002912011831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一些地方适龄儿童疑似失学情况仍然严重。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反馈了首次信息比对结果。结果显示,我省各地都不同程度的有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做。省人民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进行核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核查工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政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及相关工作,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夯实各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等。

二、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各地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见附件1)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相关管理问题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三、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四、健全重点监测制度

教育部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国家重点监测区,将疑似失学儿童人数超过1万人的57个区县纳入国家重点监测范围,连续监测三年,对重点监测区县控辍保学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我省将疑似失学儿童人数超过3000人的县市区确定为省级重点监测范围,指导加强重点地区控辍保学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列入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专项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通报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限期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控辍保学工作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各地要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学校各方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各地要利用好此次比对核查结果,落实“三帮一”劝返复学制度,将劝返复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联保联控机制,切实提高精准控辍工作水平。

2.请各市州教育局明确一名联络员,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和基础教育处联系,以便分市州发送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比对结果和对接相关工作。

3.请各地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按照“数据说明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填写《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请各市州于2019228日前将两个汇总表及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和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高章韵 0731-84714945

邮箱:101257547@qq.com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鲁荷阳 0731-84715075

邮箱:4714912@163.com

 

附件:1.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2. 数据说明及填报要求

3.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4. 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21

 

 

 

 

 

 

 

 

 

 

抄送:各市州教育(体)局


附件1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各地逐一对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后,根据儿童现状采用以下对应标准分类:

A.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情形)

B.在校有学籍2018年5月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

C.省内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D.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E.延缓入学(含因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目前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等情形)

F.超龄离校(实际年龄超过15周岁或已毕业)

G.失踪失联(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掌握)

H.出国在外

I.因病因残(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

J.入寺入教

K.打工务农

L.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

M.其他原因

附件2

数据说明及填报要求数据下发范围

 

此次下发的数据为出生于 2002  9  1  2011  8  31 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不包含此年龄段学籍系统中毕业和出国状态的、全国中等职业学生系统中存在的、以及 2018  4 月份各地上报的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学生。各地要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明确专人保管,不得对外泄露。

填报要求:

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中数据为中央学籍数据与公安部人口库数据比对产生的各省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数据,各地依据此表在本身信息比对结果基础上进行填写,只更新核查结果和复学情况即可。

核查结果栏只能选择下拉框的标准分类内容,即:

A.户籍原因、B.在校有学籍、C.省内就读无学籍、D.省外就读无学籍、E.延缓入学、F.超龄离校、G.失踪失联、H.出国在外、I.因病因残、J.入寺入教、K.打工务农、L.在家上学、M.其他原因。

每项内容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1“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复学情况栏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填写。属于 I.因病因残、J.入寺入教、K.打工务农、L.在家上学、M.其他原因等五类的填写或者,其余类填写


附件3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市州

县市区

疑似失学儿童合  计

核减项

应劝返项

复学
人数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G类

H类

I类

J类

K类

L类

M类

小计

 

 

 

 

 

 

 

 

 

 

 

 

 

 

 

 

 

 

 

 

 

 

 

 

 

 

 

 

 

 

 

 

 

 

 

 

 

 

 

 

 

 

 

 

 

 

 

 

 

 

 

 

 

 

 

 

 

 

总    计

 

 

 

 

 

 

 

 

 

 

 

 

 

 

 

 

备注:此表在信息比对结果基础上进行填写,表中A类到M类栏填写相应情形的人数。

 

附件4

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户籍地

核查结果

复学
情况

备注

 

 

 

 

 

 

 

 

 

 

 

 

 

 

 

 

 

 

 

 

 

 

 

 

 

 

 

 

 

 

 

 

 

 

 

 

 

 

 

 

 

 

 

 

 

 

 

 

 

 

备注:此表在信息比对结果基础上进行填写,只更新核查结果和复学情况即可。1.核查结果栏根据分类标准(附件1)填A、B......M     2.复学情况栏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填写。属于I类-M类的填写“是”或者“否”,其余类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