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教体通〔2022〕52号)
来源:督导室   2022-07-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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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学校,相关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2日

 

 

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规范广大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1.中小学教师组织违规办班补课;

2.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违规补课;

3.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违规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家养。

二、整治时间

全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7月中旬至9月30日。之后,各项整治措施需长期坚持,形成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

1.认真组织学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本方案,知晓严禁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危害性及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自觉性。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及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通过社会有关部门协查相结合的方式,周密排查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情况,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继续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教师,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畅通专项整治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至9月底)

1.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全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市教体局机关纪委、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校外培训监管科、人事科、教师科等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进行查处。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学校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等。要组织机关干部、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等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情况。

3.各学校要加大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校园周边网格化管理制度。学校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深入社区、周边小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明查暗访,掌握本校教师参与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动态情况,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线索,建立问题台账。

4.集中整治期间,市教体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四、处理措施

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中小学教师仍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的通知》(湘教通〔2022〕112号)等文件精神,按以下规定从严处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专项整治启动后,如再发现中小学校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专项整治启动后,一经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其违规所得由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清退。民办学校教师或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被查处的,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不得参加公办学校教师招聘。

4.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宣传。各地各学校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专项整治工作,把宣传整治作为常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有利于整治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优秀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无私奉献的优良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自觉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违规补课和家教家养等失范行为。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专项整治负总责。各中小学书记、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负起教育和监督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拒绝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从严惩处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通过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市教体局将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市直学校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

六、监督举报

市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0-8805505(机关纪委)、8805609(督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