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学助〔2020〕 10 号
关于做好《岳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试点)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自查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教督通【2020】4号)精神,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将对2019年度岳阳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进行考评,此项工作市教体局牵头责任科室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切实完成好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保障本市州建档立卡家庭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无失学、辍学现象;
2、保障本市州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无遗漏现象。
二、等级评定标准
①两项落实为A;②一项未落实为B;③两项未落实为C;④工作未开展为D。
三、有关数据填报
2019年度本县市区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 );失学、辍学人数( );本县市区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数( );已享受国家规定资助政策的义务教育学生数( )。
四、自查自评要求
1、写出自评简述。要求用100字左右对无失学辍学、无遗漏现象进行高度综合概述。
2、打好自评等级。根据等级评价标准打好A、B、C、D某个等级。
3、提供佐证材料。要提供诸如:相关文件通知、财政指标文件、经费申请报告、媒体宣传报道、各类总结材料、学生签字名册、校园公示名单等证明材料。所有资料都以PDF模式发电子稿,各地上报佐证材料为不少于10张PDF图片。
4、按时完成上报。要求各地于6月2日(下周二)下班前,将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表(含数据填报、自评简述、自评等级、佐证材料等)电子稿PDF文档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邬婉晶,邮箱:876312985@qq.com,联系电话:8805655。
附件:( )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表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 )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
①保障本市州建档立卡家庭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无失学、辍学现象;②保障本市州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无遗漏现象。 |
2019年度本县市区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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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失学、辍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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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本县市区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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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已享受国家规定资助政策的义务教育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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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简述 (1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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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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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不少于10张PDF图片) |
此处主要填写佐证材料目录名称,具体单独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