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1-06-21 15:08 来源: 市科技局浏览量: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市科发〔2019〕38号)和《岳阳市科技局落实市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岳科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

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2018年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相关业务科室汇总,由机关纪委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方式),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1)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及数据不真实;

(2)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3)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五、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于7月5日前将书面验收材料提交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受理审查,3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各业务科室审查后统一送机关纪委。

2.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业务主管科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推荐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

4.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对于验收工作中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或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追求其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机关纪委                         8842217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8219851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8843362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8872173

社会发展科技科                   8211990

农村科技科                       8845023

附件: 1.2018年岳阳市科技项目验收清单

2.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目录

3.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8日

关于开展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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