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
2025-11-1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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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42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25〕48号)要求,我局安排专人对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依据内容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25〕48号)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按照‘三统一’制度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以上规定明确超过法定实施期限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统一”程序,经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经对我局存量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实施期限进行研究,提出拟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1件,并及时征求了相关起草单位意见,最终确定了我局拟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名单。
三、清理文件
经清理,我局有11件规范性文件已经超过法定实施期限,拟发文宣布失效。
1.岳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支行关于印发《岳阳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17〕15号)
2.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18〕2号)
3.岳阳市财政局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财发〔2018〕6号)
4.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20〕6号)
5.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20〕7号)
6.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19〕30号)
7.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23〕23号)
8.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2019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和专业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实施定点管理的通知(岳财发〔2018〕3号)
9.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岳财发〔2018〕5号)
10.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岳财发〔2020〕9号)
11.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20〕14号)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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