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塑像店经抽样检验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屈原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塑像店于2021年8月24日采购销售的绿豆芽、青豆角,经抽样检验,绿豆芽所检样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豆角所检样品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屈原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塑像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批准立案,现已结案。
三、屈原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塑像店在产品出现问题后,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举一反三,对店内销售的商品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核对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对不能提供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一律下架。二是加强员工培训,要求员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三是积极与总店联系,凡是总店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附有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通过以上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在我店销售。
我局将对屈原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塑像店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