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政字[2017]4号B类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
答 复
曹建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屈原天问街道办事处下岗职工低保扩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汨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引人关注,建议中肯,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屈原管理区作为建议协办单位,责无旁贷,我们将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推动这项工作,让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的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岳阳市目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月人均440元(岳政办函〔2016〕36号文件规定)。简言之,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4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即可申请低保。过去,在城乡低保工作中有的地方确实存在将某某群体,某类对象整体纳入低保保障的问题,这些行政命令的“维稳保”、“违规保”,都是违反社会救助政策的。我区目前正在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汨纺困难职工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彭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舒彬 0730-57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