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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

编稿时间:2019-10-10 11:41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管部门

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子类型

其他类

咨询电话

0730-5723208

监督投诉

电话

0730-5720162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1

服务内容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

申请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企业;

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4.   已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形成裁减人员方案。

申请材料

1.企业裁员人员报告表;被裁减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等。

办理流程

1.企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齐申请材料到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2.工作人员当场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济性裁员报告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即出具收到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回执;对经济性裁员报告资料暂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告知应修改和补全的资料,再另行提交。

收费依据

及标准

设定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其他

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企业名称、运营状况等裁员原因,裁员规模、标准等

企业印章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2

工会或者职工意见书

工会或与职工就企业经济性裁员事项的态度

工会印章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