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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4-01-15 16:15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

  屈原管理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现将《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岳财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各市直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实现采购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22〕35号)等法律法规与规定,我局制订了《岳阳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岳阳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实现采购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与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编制科学合理、资金厉行节约、程序规范高效、主体权责清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岳阳市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标的所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要求,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  采购人是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管理的主体,承担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  需求编制与确定

  第六条  采购人负责采购需求的提出、调查、编制、确定、公示、绩效评价等事宜,并对已确定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第七条  采购需求的提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现政策导向,落实政府采购使用本国产品、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功能。遵循预算、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第八条  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其调查的方式包括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选择的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且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需求调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二)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指标;

  (三)采购标的市场供给情况;

  (四)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

  (五)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

  第九条  需求调查过程中的内容应当全部记录,所调查的资料应当全部保存,调查小组成员均应在调查报告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条  采购人组织开展需求论证的,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完整、明确,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二)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是否全面、具体清晰、准确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等;

  (三)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是否正确;

  (四)是否正确落实了具体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拟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是否正确;

  (七)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调查、需求论证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且需求调查结论与需求论证结论必须经采购人确定。

  第十二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专家参与采购需求论证的,应当组成3人以上单数的需求论证小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组成5人以上单数的需求论证小组。

  所邀请的专业人员或者专家可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以在库外选择具备与评审专家相当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或者专家费用参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支付。

  第十三条  需求论证小组会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组织人员应记录好现场真实情况,与需求论证小组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和报告一并留档备查,需求论证小组意见不统一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报告,并由需求论证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持个人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和专家等对其论证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论证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委托职责及要求,并对其出具的论证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岳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的编制,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岳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但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采购需求编制执行的有关标准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通用性和对等性,应当为实现采购标的功能与目标的基本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根据编制确定后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论证理由充分、有助于项目依法实施的建议和意见的,采购人应当采纳,并对采购需求文件及采购文件同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  采购实施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围绕实现采购需求,明确合同的订立及管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第十九条  采购人应根据需求特点确定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遵循“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编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部门预算总盘子统筹考虑,资金来源应与部门预算资金对应,没有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适宜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项目,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市财政批复后20日(自然日,下同)内,由各单位公开。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包括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限要求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等,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实施计划管理所确定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合同内容应符合采购需求技术、商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采购单位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编制《岳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岳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但编制的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完善,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风险与防控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加强采购需求调查、编制与确认管理,并纳入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风险控制,认真落实集体研究、科学编制,全面完整记录需求调查、编制确定过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采购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岳阳市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包括统筹管理、绩效管理、落实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营商环境、完善机制和其他事项12大类,共计40项,并相应提出了要求。采购人应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对照内控清单和要求,实行应控尽控。同时,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增设内部控制事项。

  第二十六  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实施计划管理,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开展审查,具体审查采购项目的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采购单位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由采购单位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所明确的岗位职责,结合项目特点与部门实际情况决定,但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成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应组织开展项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工作,按单位要求填报《岳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附件3)或《岳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附件4),主管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

  前期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发现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中存在主体责任缺位、缺失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参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各方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将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采购人及相关主体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对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购活动过程中公告发布、开评标过程及评审成员组成、结果确定、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执行及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采购项目的合同款项支付情况进行核查;

  (六)对违法违规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七)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当事人,依法实施惩戒;

  (八)其它财政专项检查、抽查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岳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有政策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