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土地征收

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预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屈国土预告字【2016】03号)

编稿时间:2016-10-26 11:06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

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预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屈国土预告字【2016】03号

因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依据岳房发【2016】19文件精神,现将预收回土地使用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收回土地项目名称:棚改项目工程。

二、被收回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收回土地单位:营田镇余家坪居委会;

(二)被收回土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收地面积7952.5平方米(折合11.93亩)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岳政发【2013】2号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政涵【2014】113号执行。

四、被收回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预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收回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收回、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熊波   联系电话:0730—5721241

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