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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全区3月份孕妇高危筛査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8-03-06 08:07 来源:本站 浏览:

屈卫发[2018]19号

屈原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全区3月份孕妇高危筛査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卫生院:

孕产妇高危筛查工作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高危孕产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管理,是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基础,是保障孕产妇安全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孕妇高危筛査,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切实提高我区孕产妇高危筛查率,现将高危筛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孕妇高危筛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晚昌

副组长:周杰辉、黄奕

成  员:杨 赞、余小年、刘 彬、崔喆夫、周育良、黄 英、陈 霞、龙 汨、田 杰、吴 勇

二、筛查对象:全区所有孕妇均为高危筛查对象(每位参检孕妇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筛査地点: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二楼)。

四、筛查项目:产科常规检査,血13项,尿8项,血型,血糖,艾滋病、梅毒、乙肝两对半,肝肾功能,B超,心电图等检査。

五、筛查时间:2018年3月12日-23日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办)卫计办、卫生院要高度重视高危筛查工作,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的宣传,动员应筛查对象主动接受筛查服务。

2、各乡镇妇幼专干在高危筛查前要认真收集辖区内孕妇信息,并及时通知孕妇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

3、对已经筛查出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各乡镇妇幼专干应根据不同的高危因素等级,按相应的规范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4、高危筛查质量将作为我区妇幼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出现因高危筛查工作组织不力、高危孕产妇管理不到位、截留高危孕产妇等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屈原管理区2018年3月孕妇高危筛查时间安排表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屈原管理区2018年3月孕妇高危筛查

时 间 安 排 表

单 位

筛查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联系人

营田镇

3月12.13.14日

营田镇中心卫生院

杨  赞 余小年

何  维 邵春霞

河市镇

3月15.16.19日

河市镇卫生院

杨  赞 余小年

阳  灿 邵碧云

凤凰乡

3月20.21日

凤凰乡卫生院

杨  赞 余小年

刘  玥 曹  华

天问街道

3月22.23日

天问社区卫生服务

中 心

杨  赞 余小年

邵春霞 邓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