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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8-05-25 11:37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

 

屈原管理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2016年8月,全区组织开展了全省特困人员清理认定工作,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清理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200余人,有效规范了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但是,发现仍然存在基础数据不真实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局党组决定再次组织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象认定不准。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的困境儿童,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2、动态管理不及时。存在未及时终止死亡人员救助供养问题。

3、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不规范。

4、照料护理费未按规定使用。

二、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请各地对照以上问题,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力度,按政策重点清退以下对象:

1、孤儿、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2、年满16周岁,且没有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职院校等学校就读的;

3、已死亡人员;

4、因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牵涉到护理经费的核拨、发放,牵涉到照料护理床位的规划、建设,牵涉到各地能否如期完成民政部要求的“到2020年当地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的目标任务。各乡镇民政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要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档次、规划建设照料护理床位、安排照料护理经费,确保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得到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

“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社会救助数据重要统计来源,是绩效考核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情况信息录入系统,将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人员信息清理出系统。要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按“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的要求,按编号建立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同时完善好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请各地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并乡镇、街道办为单位,于5月26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湖南省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


 

 

屈原管理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