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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6-09-05 00:00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

 

 

 

 

 

  

屈原管理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屈民发[2016]   号

 

各乡镇民政所、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屈原管理区民政局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精神,结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清理认定的对象范围

此次清理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原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三类。其中,孤儿要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要求,全部从特困人员中清退,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要逐一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要清退,特别是要对下列对象进行重点清理认定:

(1)有女(含婚生女、养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无子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2)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3)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如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有房屋出租的等;

(4)财产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如有机动车辆的、有拆迁补偿款的、有非生活所需的高值物品的、有投资行为的等。

(5)其他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如已死亡的、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等。

三、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的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有条件的地方,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乡镇精准认定阶段(8月22日至8月27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要对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全部进行重新认定,指导村级(社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对所有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并对村级(社区)审核后上报的对象,进行100%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进行公布。同时,要全面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摸清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数。

(二)乡镇督查阶段(8月28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精准认定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查率要达100%。在督查中,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并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三)区级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

区民政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和总结评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抽查3-4个村,根据抽查情况得出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象认定准确率,作为各地工作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是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政策、程序开展精准认定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并保障基本工作经费。乡镇、村两级民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同时,各乡镇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不得将相关职责、权限转移到村(社区)。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政策,不得乱开口子、分指标、下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因此,务必将虚报的对象、已死亡但未及时核销的对象、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一律清退,确保对象认定精准。经区审计局或区民政局抽查发现、核实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制度衔接。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此次精准认定工作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结合起来,对被清退的对象,如果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注意工作方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群众知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对出现的信访问题,乡、村两级要及时查清查实,妥善解决。对被清退的对象,要向其送达书面通知,详细解释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勿简单粗暴,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出现不稳定现象。

(五)加强档案管理和资料报送。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完成后,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按“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的要求,按编号建立特困人员档案,并确保资料齐全。要做好资料报送工作,以乡镇为单位, 9月8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湖南省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及《屈原管理区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对象明细表》并报送工作总结。

 

附表:一、屈原管理区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对象明细表

         二、湖南省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