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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7-06-20 00:00 来源:区委办公室和区委宣传部 浏览:

 

 

 

 

 

 

 

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

   《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城乡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在二季度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确定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城乡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再相应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民政所、扶贫办要加强衔接,严格按要求制定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要尽快结合当地实际,提高标准,一律达到或超过省级指导标准。已经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乡镇,要按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下旬)。区管委结合本区实际,统筹考虑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下旬)。清理整顿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以各乡镇(街道办)为主,集中力量对现有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各乡镇(街道办)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审批完成后二季度起停止低保保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6月中旬)。

2017年6月下旬,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督促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由区管委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管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民政、财政、公安、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各村级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财政、公安、扶贫、统计、残联、纪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部门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部门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相关审核审批资料。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切实做到区财政兜底保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扶贫部门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向民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等情况。残联负责向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纪委加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办)初审入户调查要做到100%,民主评议要做到100%,公开公示要做到100%。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准确。区民政局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办)、村(居)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各级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收入核查。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精神,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民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统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标准和办法。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五)完善工作预案。各乡镇(街道办)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办)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