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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关于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3-01-18 08:17 来源:V屈原 浏览:


全区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转换为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为确保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正常待遇不受影响,现将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80元/年(即15元/月)

二、缴费时间

1、单位在职职工按月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含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在3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大病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1、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代收,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退休人员(划拨个人账户)的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个人不需要缴纳。

3、其他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含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可选择“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手机缴费,也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大病保险费,逾期缴纳的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将自动暂停参保,影响职工本人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2、因系统数据推送等原因,请个人自主缴费人员在3月25日前缴纳2023年度大病保险费,确保缴费及时到账。

3、如有政策变化,另行通知。

4、咨询电话:税务:0730-5722269 医保:0730-5721903

屈原管理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