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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须知

编稿时间:2016-11-04 00:00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所需资料:

1、填报《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人员异动表》(由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自带U盘拷贝),《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最后带公章在本经办机构填写);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会计原始凭证中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明细账原件及复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的不需要提供);

7、提供加盖区人社局劳动合同关系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书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

8、提供《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9、提供养老保险的单位参保证明(人员明细附上)。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2-4

所需资料:

填写《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出示以下证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

4、变更后的基本存款帐户、缴费帐户开户许可证;

5、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

所需资料:

1、填写《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

2、提交单位注销的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单位注销的文件;

3、提交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报送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

所需资料:

    1、报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含电子版),并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参保人员:①提供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查看劳动合同书原件,劳动合同书备案表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其上必须加盖区人社局劳动合同关系备案专用章,事业单位及特殊行业无劳动合同或不能进行备案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②单位支付该职工的最近一个月度工资凭证(凭证为复印件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新增当月未发放工资的,可于次月凭工资支付凭证补做新增参保。

    3、新增人员为外单位调入的:①须提供调入人员调令复印件;②如为统筹范围外调入的续保人员,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未提供的则以前缴费时段我们不予合并计算;③如为转业、退伍军人只须提供行政介绍信。

    4、减少参保人员的:调出人员提供调出人员调令;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书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辞职人员提供辞职报告(须本人签字)、自动离职的人员需单位提供证明并加盖行政公章,均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辞职与自动离职人员在异动表中均选择“在职人员辞职”,此类异动本次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死亡人员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应征入伍的提供征兵机关证明或入伍通知单;移居境外的需提供出国(境)定居及户口注销证明。

    5、参保人员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上注明,未注明仍按城镇职工参保的,申领待遇时仍按农民工参保类型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须知

 

项目名称: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所需资料:

1、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①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人办理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工作调动函或者参加工作证明;

③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

④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①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②填写《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人办理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提供工作调动函或者参加工作证明;

⑤转出地经办机构审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出具《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

变更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变更

所需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内基本信息修改审批表》的“信息修改项目”、“所处状态”、“参保单位”、“个人编号”、“修改前值”、 “修改后值”、 “情况说明”、“所附资料”栏,并将相关资料附后。

2、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户口本(有曾用名等信息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其它能证明更名更号或是录入错误的证明资料;

3、户口性质修改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性质变更证明或户口性质证明,对原以非农业户口性质参保更改为农业户口性质参保的须参保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

4、参保时间修改需提供:其他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迁证明或缴费证明、能证明参保缴费的资料或其它能证明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更改本次缴费年限的其他合理证明材料;

5、更改待遇期间和月数需提供:更改本次待遇期间的合理证明材料;

6、更改异动原因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异动参保原因及异动停保原因证明;

7、更改缴费基数需提供:单位支付该职工的工资凭证;

8、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9、其它更改提供相关合理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的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所需资料: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备注: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所需资料: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不满一年的月数不予计算,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

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文件:

(针对失业保险中心出)

①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

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失业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执行政策依据、是否给予置换身份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③文件或证明结尾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签名加盖手印及签收时间;

④其他规定:文件结尾必须注明“失业人员在接到本通知后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持相关证明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未办理申领的,后果自负。”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办理《就业与失业证》或开出的《就业与失业证》的证明(农业户口)(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就业状况证明》;

5、《失业登记申请表》

6、本人一寸免冠近照5张;

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本人所在社区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两份(育龄妇女);

②本人档案或劳动合同书(从参保月起)(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查表》

⑤《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⑥提供本人本地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失业人员签到:失业人员签到:失业人员从次月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20-25号间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纹签到。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资格取消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资格取消

所需资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下列情形的,经办机构应停止其失业保险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同时失业人员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计划外生育、自杀、酗酒、吸毒以及蓄意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病、伤、死亡者,不得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与待遇划转

须  知

 

项目名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与待遇划转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转入失业保险关系:

①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人办理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③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并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及转帐帐户的明确信息;

④办理人提供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⑤涉及跨省转迁时,待遇支付环节将转迁证明传递至财务环节确认划转费用是否到帐。

2、失业人员转出失业保险关系:

①提交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人办理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转出地经办机构确认无误后,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交由失业人员本人;

④涉及跨省转迁时,待遇支付环节将转迁证明传递至财务环节划转相关费用。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发票领取须知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发票领取

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凭缴纳失业保险费银行回执到我经办机构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