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屈原管理区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编稿时间:2021-11-06 10:58 来源:区委编办 浏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为区管委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管委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管委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市驻区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办理区本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指导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4.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管委提供信访信息。

5.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调研;指导全区信访工作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7.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8.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信访局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值班、办公自动化、机关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和信访理论研讨,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信访宣传、舆情引导工作,编辑相关工作简报;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指导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等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督办中央、省、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区领导或区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区级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重点信访事项;负责与市驻京维稳劝返办的沟通联系,掌握全区进京上访人员动态;负责对进京上访人员进行思想疏导、接访劝返工作;协调督促重大信访事项处理;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承担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应由区管委复查复核机关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管委工作部门的复查、复核进行指导和督办。受理人民群众、法人署真实姓名以电子邮件、领导信箱、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形式提出的网络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国家、省、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和本级重要信访事项;综合分析网络信访事项及办理情况;负责全区网上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信访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信访局下设: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负责入驻单位窗口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并及时与派驻单位和组织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人民群众来区上访的登记,网上登录,分流,接谈,引导和劝返工作;来访中心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维护区委、区管委大楼的工作秩序;协调处理非正常上访,加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的工作;对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召集协调会议,并抓好议谈事项的落实;接受群众对政策、涉法涉诉的咨询,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将重要信息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合理建议;做好全区来访接待工作业务指导;负责收集、上报和通报进京、赴省市、来区上访情况;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送数据分析及信访考核工作;做好领导接访的服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来访接待中心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