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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编稿时间:2021-11-06 11:09 来源:区委编办 浏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科级。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职责调整

1.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屈原分局、事业建制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屈原管理区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职责与原区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督服务所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及地理标志执法。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管委会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5.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简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7.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区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②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③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④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发改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28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负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接和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内设机构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

1.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区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区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

2.营田镇市场监督服务所(加挂天问市场监督服务所牌子)。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负责对营田镇与天问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工作。

3.河市镇市场监督服务所。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负责对河市镇辖区内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工作。

4.凤凰乡市场监督服务所。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负责对凤凰乡辖区内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