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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