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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屋平面图;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买卖合同等);

6、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结果通知书;

7、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询问记录;

9、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