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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