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办事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与相关联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不单独计算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