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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