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办事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权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权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