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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含项目说明和拟建方案

2、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

3、建设用地选址申请表→规划部门领取

4、涉及到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计划、批文等)→发改部门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部门

7、有意向位置的现状地形图(供地单位盖章并出具意见)

8、土地意见函;→国土部门

9、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