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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1-06-11 16:23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函〔2021〕44号

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初次认定职称工作。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外,在可以实施初次认定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均属于可申报对象。

1、我市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医卫机构)和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人事代理且工作单位在岳阳的专业技术人员;

3、我市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此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根据国家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执行,包括申报表格、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聘用情况、考核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其它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表中“个人承诺”栏内要亲笔签名确认。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其中本科生合同期至少1年,专科生合同期至少为3年。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社保证明。

4、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上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近3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岳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6、中小学教师系列需提供已验证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申报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单位须提交有中级空缺职位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实时聘用情况认定表”。

7、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渠道

1、县市区所在单位(组织)属地原则推荐,申报初次认定初级职称的,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批准,申报初次认定中级按属地原则逐级报市职改办。

2、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推荐,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归口报市职改办。

四、申报时间

2021年7月5日至7月15日

五、初次认定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其职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求,按其所从事的系列(专业)直接认定其职称。

(三)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职称的认定、评审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职称系指: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不能直接办理资格认定,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实行职称初任。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2.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个人自审、单位初审和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办形式审查、市职改办复核和复审。

3.资格初审时,由申报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和需提交的资料,可复印核对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

4.市职改办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5.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

六、纪律要求

1.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材料审核的每一个环节(自审、初审、形式审查、复核和复审),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遵循“谁推荐、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加大查处监管力度,对采取欺骗、造假或其他违纪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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