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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7连调”
编稿时间: 2021-06-15 08:52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8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待遇核定时的基本养老金加历年调待),每月再增加1.3%;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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