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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2-09-22 11:14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22〕11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陶婷婷等8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教师职称评审的名额限制、取消中小学初级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让所有教师都可以根据工作时间自然晋升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建议。根据2016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位(学科或专业)申报,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即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实行评与聘结合,并在岗位职数空缺内进行评审。对于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受职数限制而不能参评的情况,我局正积极在政策范围内寻求对策。

二、关于取消高级职称评审的支教门槛的建议。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要求具有农村工作经历,是为了加强城乡间教师的交流,解决城乡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要求,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省教体厅都有明确要求。根据省委办《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规定,部分职称系列设定服务基层为必备条件,实行“凡晋必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省人社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按规定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另省教体厅省人社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中重申“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中级职称、2021年及之后年的的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须严格执行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同时,对视同下基层的经历进行了明确,如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及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等任务,或受组织派遣深入农村开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担任“内地民族班”“航空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等等。因此,实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具有服务基层经历,一是农村薄弱学校有需要,二是政策有要求。建议申报职称的学校和教师科学合理统筹教学安排,做到教学工作、晋升职称、服务基层的和谐统一。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承办负责人:市人社局副局长       卿  漪

承  办  人:市人社局专技科科长  郭志敏

联系电话:0730-88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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