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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行政处罚信息表 2022年2月
编稿时间: 2022-02-28 10:48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类型 处罚依据 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备注
1 岳人社监罚决字〔2022〕001号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岳阳威尔机器有限公司已代扣投诉对象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但未依法为游国良等12名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至今累计欠缴自2011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本金954556.2元,产生滞纳金518420.5元,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的违法事实成立。 1622745.54 2022年2月28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威尔机器有限公司 秦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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