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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庭审程序
编稿时间: 2022-03-16 13:54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一、开庭准备

1、书记员核查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到庭情况。

2、宣布仲裁庭纪律、组庭人员,告知权力义务,询问是否需要提出回避。

3、宣布开庭。

二、庭审调查

1、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

2、被申请人、第三人答辩。

3、举证与质证。按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质证的顺序进行。

证人作证:证人作证前,仲裁庭应当先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义务,以及作伪证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证人作证后,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许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如果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证人时,应当分别作证,一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不能在场或者旁听。

三、庭审辩论

1、仲裁员归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焦点,并要求当事人围绕该争议焦点提出辩论意见。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3、被申请人及代理人发言。

4、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四、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由双方各自提出调解意见,也可由仲裁员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五、仲裁庭宣布庭审结束,当事人签署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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