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岳市劳仲案字[2022]第486号
编稿时间: 2022-12-30 10:04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阳金巨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孟良):

本委已受理的(岳市劳仲案字[2022]第486号)诉你公司要求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岳市劳人仲裁字[2022]第284号仲裁裁决书。本会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441.6元(10441.6元/月×1个月=10441.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0000元(3000元/月×10个月=30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销售提成款10602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到。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