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张红燕与湖南伟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编稿时间: 2024-04-18 11:00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岳市劳人仲字〔2023〕第434

 

湖南伟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红燕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字〔2023〕第4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097.63元

上述二项共计8097.63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