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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10-28 11:00

岳司提字[2021]第1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

答  复

伍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国有企业培养 聘请公司律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培养、聘请公司律师的建议,根据司法部2018年12月颁布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公司律师遴选工作,可以设置公司律师岗位,招录或选任具备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发展公司律师队伍。因此,公司律师的岗位设立、聘请和日常管理是国有企业的职权,司法行政机关只负责对公司律师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为贯彻落实好《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岳阳市司法局立足本单位职能,多举措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制度。一是严格公司律师资质管理,规范审批颁发公司律师证书;二是将公司律师纳入市律师协会实行行业管理,尤其是去年我市律师协会换届后,市司法局指导协会完善了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配置,增设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对公司律师加强业务指导,与社会律师一起组织法律政策研讨与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律师的法律理论和实务水平。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培养、聘请公司律师这项工作应由其所在公司承担,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公司律师。

感谢您对岳阳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