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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鸿瑞斯酒店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案 【以案释法】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10:23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1日14时15分至2023年4月11日14时50分,岳阳县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萌、李会奇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岳阳县东方路195号的岳阳县鸿瑞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凯里亚德酒店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正常对外营业,现 场共有工作人员约6人,营业面积约2400多平米,共有客房80间,执法人员对 该8307、8301号客房进行了抽检,检查发现该房间电视信号能正常打开观看,内有中央电视台1、2、3、4、5等收费电视节目内容。信号由岳阳县电信公司提供,房间无合法付费电信公司电视机顶盒,其工作人员表示房间信号由酒店监控机房的2个岳阳县电信公司电视机顶盒提供2个电视台信号后通过机房电视前端设备 处理后集中向酒店80个房间统一提供电视信号。执法人员检查其酒店监控机房发现:其机房内共安装有岳阳县电信公司提供的2个付费电视机顶盒,机房内有调制解调器、复用器等电视前端设备,经由2个宽带公司电视机顶盒采集2个电视台信号后通过上述电视前端设备处理混合并向酒店80个房间统一提供电视 信号。当事人涉嫌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播电视管 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出 如下处理:1、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2、现 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3、依法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调查与处理】

  1、岳阳县凯里亚德为岳阳县鸿瑞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其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P6JF4G,企业名称:岳阳县鸿瑞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万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08月16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登记机关: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经济型连锁酒店,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当事人岳阳县鸿瑞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违规行为。

  3、 当事人岳阳县鸿瑞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每月收入与开支处于基本持平状态。经营规模不大、影响较小,同时当事人已自行拆除销毁前端设备,属于较轻违规行为表现形式。经调查核实,当事人2023年3月才进行电视信号改造,2023年4月11日被我执法大队查处,依规可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4、当事人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共利益 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于当事人经营处于每月收入与开支处于基本持平状态,经营规模不大, 范围较小,违规情节较轻,属于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5、为制止违 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 规定结合我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 准,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 币肆仟元(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当事人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和《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准,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提高企业法规意识,文化广播电视资源属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保护,任何企业、个人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应办理正规合法手续后方可使用。通过案例使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文化广播影视资源的认可。

  二、有利于发挥其综合效益价值,以实现媒体竞争力,从而为受众提供高质量服务。例如,是,广播电视节目在为受众提供服务时,主要以传播视频信号,音频信量为主,有利于观众接收到画面和声音,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能保障信号传输工作顺利进行,提升声画质量,以实现节目的效益。有利于强化党群关系,保障政策方针顺利执行,推动社会快速发展。

  三、广播电视节目对受众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所传播的信息会影响社会的思想意识,影响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此,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应禁止传播一些低俗性、消极性信息,以发挥广播电视行业的价值,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