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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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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做好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图解解读等工作。研究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政府常务会议,要邀请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加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规定,使政策执行阳光透明。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涉及保密和敏感信息外,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公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要在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紧紧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三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要求,扶贫、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环保、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的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四是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适时制定并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三)围绕“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公开。一是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等“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的公开,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和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二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开审批办事服务。按照国务院要求,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要及时公开。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它要求,条件变化的应在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三是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规范服务行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必须公开透明。实行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五个强省”建设、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全面公开、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好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络发声引导制度,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应用水平

(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修订下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加强常态化监测和建设管理。紧扣省委、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创新打造省政府门户网站“三湘话语”、“答卷”、“爱上湖南”等特色栏目,公开政策信息,传播政府声音,回应百姓关切,促进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点击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序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七)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应用。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积极加强“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八)提升政民互动平台应用水平。一是加强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整合管理。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12345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41号)要求,各类热线电话要统一整合到本级12345热线平台,尚未整合的要加大整合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整合,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安机关报警服务电话主动做好与12345热线平台对接工作,及时分流非警务类求助信息。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省12345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应用,对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实时监测、智能督办、绩效考核,推动提升热线服务水平。二是做好“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4号)要求,实行“一日一清单、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提升“省长信箱”来信办理质量。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领导信箱来信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九)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坚持“应发布尽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建立省直部门文件报送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制度、联络员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对于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省直部门要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的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及时送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湖南政报社),供省政府公报刊登,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进一步提升省政府公报纸质版质量和电子化水平,推动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省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省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一)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试点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快形成试点成果,每个试点领域要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省质监局、省标准化院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规范编制有关工作。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予以公开的,公开时要去标志化处理。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省直部门要对标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各市州、县市区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和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环保、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对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相关领域落实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保障,抓好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推动任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本要点部署的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