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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三公”消费的主要表现及治理对策
--黎义国(湖北省汉川市审计局)
编稿时间: 2015-07-30 04:23 来源: 市审计局 
 

“三公”消费,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直为人们所诟病。有消息称,我国每年“三公”消费达数千亿,数目惊人。主要是奢侈浪费严重,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消费腐败现象突出。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中央及地方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行为的规定,狠抓了监督检查和通报,形成了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和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走形式、搞变通,不正之风开始由明转暗,“三公”消费问题最为突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亟待治理解决。

一、当前“三公”消费的主要表现

1.公款消费由明转暗。一是公款吃喝更加隐蔽。就餐地点由原来的高档酒店转移到家庭、单位食堂、私房菜馆、乡村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甚至私密会所。一些地方将培训中心、疗养院、干休所豪华装修、聘请高级厨师,规避检查的“法外之地”。二是高档消费改头换面。五粮液、茅台等高档酒水脱下原装“外套”装入普通酒瓶、矿泉水瓶。三是高档消费化整为零。超标准、高消费菜单变换消费内容、大额发票“化整为零”分散报销,有的甚至将招待费列入其他财务科目等。四是公款旅游变换装束。借培训、考察、参观、学习之名组织单位职工公款旅游,或在风景名胜区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的“变种”旅游屡禁不止。

2.公车管理难度加大。一是变相超标准配置。一般公车排量要求1.8以下,原来2.0等超标公车就换成1.8T,性能更好价格更高;车辆豪华装修的费用,通过车辆维修等方式分批处理;有的单位长期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企业的车辆。二是私车公养苗头新起。“私车公养”成为新的腐败点,如上下班、外出游玩都开自己私车,但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罚款和审验费等都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企业报销。三是公车私用手段多样。接送孩子、外出吃喝游玩等公车私用时,公车停在偏僻地带;有的单位拥有多套假牌、套牌,平时工作用公车牌,私用的时候就换备用牌照。

3.送礼方式花样翻新。一是高档礼品改头换面。高档礼品由送礼人“私人定制”改头换面变成“普通”商品。二是公款送礼屡禁难止。严禁中秋节用公款送月饼,一些单位就以茶叶或其他特产代替,最后冲以办公用品报销;一些地方以座谈会、茶话会、汇报工作等形式,借机发放纪念品送礼。

4.公款报销门路繁多。一是变换发票内容。一些单位在利用公款娱乐消费的时候,将消费名目变为餐饮、住宿等项目;将购买的高档香烟、酒水、土特产、礼品等发票变为办公用品等容易报销、不易检查的内容。二是拆分发票金额。大额消费采用拆分开具发票的方式,“化整为零”降低消费金额;公务消费不一事一结,采取阶段性结账,化零为整,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检查明细、招待次数、金额;将烟、酒类费用以拆分消费的形式单独集中购买,降低消费费用并规避相关规定。三是调换核算科目。将超出预算的招待费在会议费、差旅费、其他公务消费中支出,规避检查。

5.巧立名目滥发福利。一是借评比表彰普发奖金。部分单位以各类评比达标、创建表彰、节日庆典等活动为名普发奖金。二是借值班加班滥发补贴。有的单位以加班、值班补助、未休年休假补贴等方式,在节假日突击普发经费,无论是否真加班,干部职工一律享有。三是变通规定滥发津补贴。有的单位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向单位职工发放福利;有的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甚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统一支付;部分单位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单月或几个月总工资发放,未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执行;有的单位以集中或分散报销虚假差旅费等形式,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

二、当前“三公”消费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1.政治敏感性不够。一部分人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是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的“一把火”,烧一阵子就自然灭了;也有人认为中央八项规定是一阵风,吹一阵子就散了,对“八项规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政治敏感性不够。

2.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各地围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出台各项规定,但针对八项规定配套、细化的制度仍存在制定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作风建设相关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还有待加强。有的地方重制定、轻检查,重布置、轻落实,满足于制定了一批制度,忽视推动制度落实、监督制度执行、惩处违规行为。此外,缺乏强有力的待遇保障机制,也是导致基层违反八项规定的重要原因。

3.特权意识难根除。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都是要切断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权和福利,说到底还是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部分人认为,要从长期享受高灰色收入、高福利待遇的优越条件,变成和大多数普通公务人员一样,感觉很不适应。因此面对自身利益的“革命者”们,有的人在执行中央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进行规避,以维护特权和“既得利益”。

4.侥幸心理作祟。从中央到地方,关于作风建设的明查暗访紧锣密鼓地开展,各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时常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媒体点名道姓通报。但是,在如此高压态势和高曝光度之下,仍然有人认为“网大漏鱼”,能够明查暗访到自己地域或头上的概率很小,心存侥幸;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自己“功力深厚”,即使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只要在一定范围内,一般的问题基本上能够“摆得平”,对各类禁令不以为然。

三、治理“三公”消费的对策

1.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一是要维护落实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严肃性,经常抓、长期抓,在“常”、“长”二字上下真功夫。二是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各单位和部门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认识、认清形势、弄懂实务,做清醒之人、明白之人,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消除观望等待的思想。

2.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作风建设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现象。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出重拳、快办理、严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教育带动一片,绝不护短、遮掩、包庇,让作风建设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顶风违纪、敢碰高压线的人付出代价。

3.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制度约束机制。一是要完善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各地要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要增强制度的操作性、执行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三是要健全完善各项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的内容,做到标准统一、内容全面,灵活运用公开的方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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