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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成果综合利用途径
编稿时间: 2016-06-23 07:2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建始县审计局 宋永惠 张家鑫

“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是《“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在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中明确提出的要求。积极研究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途径,提升成果利用水平,是审计人应有的责任要求。下面就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及其途径作些探讨。

一、审计成果综合利用的积极意义

审计项目完成任务后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件,属于审计成果。从审计监督目的性看,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经济秩序,规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仅有审计成果是不够的。有了审计成果,只能是审计工作完成了一半,还要从宏观管理上对审计成果加以综合利用。显然,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是审计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探索审计成果利用途径,不断挖掘审计成果的“附加值”,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水平,是新时期审计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从审计信息宣传层面综合利用审计成果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审计信息宣传也是生产力。我们审计人从审计成果中挖掘、提炼、总结,形成对规范财经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改善审计工作环境的正能量,以《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多种载体与形式,经过严格的审批、报批程序上报到上级审计机关、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呈现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经济运行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推动经济运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改善审计环境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让社会知晓审计工作,及时消除对审计工作的误解与认识偏差也是有着及其重大的意义。主动、积极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审计信息宣传,传递审计正能量,是我们每一个审计人应有的职业责任。

三、从完善法律制度层面综合利用审计成果

正如《“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及时清理完善”、“ 密切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改革协调推进”的要求,综合利用审计成果不断推动完善法律制度。从审计成果中揭露发现的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律与制度之间、法规与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缺陷,地方法规、制度与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相抵触的情况,揭示分析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用审计特有的建议手段向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法律制度的审计建议,使的相关法律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揭露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发挥建设性作用是审计部门独有的职能,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

四、从落实审计整改层面综合利用审计成果

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是各级审计机关十分关注的重点。从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抓住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制度的建立健全,推动建立财政预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审计项目整改办法出台,“推动改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等制度,突出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现“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的目标,从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层面利用审计成果就显的十分必要。只有审计成果,没有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制度作保障,审计的作用就显的泛力和无奈。实践证明,不断加强综合利用审计成果,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制度,是实现政府法治建设和审计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总之,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永久研究的课题。研究综合利用审计成果的力度越深,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就越高,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力度就越大。(摘自湖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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