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和规范单位财务(物)管理,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预防和遏制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审计工作实践证明,由于内审工作环境较差,导致一些单位内审工作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给国家造成若干严重损失,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因此,进一步改善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已经成为审计工作中亟待探索解决的紧迫课题。
一、问题
1、人为干预多。对于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一般以领导要求为原则,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财务问题,如与领导提出的要求不相符,就不敢或不愿提出来,大部分内审工作只能按领导意图办事,无法正常行使内审职权,以致内审工作随意性较大,很难按审计法规规范操作。
2、工作难到位。一些人认为内审工作就是内审人员检查单位有关会计凭证,翻阅相关财务报表,查找有关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等工作,为迎接上级审计、财务检查做好准备,内审工作停留在整理单位财务的位置上,承担着仅为财务工作服务的角色,把内审工作定位在财务工作附属地位。弄成“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状态,甚至起着掩盖、粉饰财务问题的消极作用,其应有的审查、监督作用却无从发挥。
3、判断缺依据。内审人员对单位有关支出难于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特别对于单位的招待费标准,以多少钱为合法?没有什么法定标准。特别是对领导经手或经领导同意开支的项目,合理判断更存在一定的难度。还有,对有关发票的真伪判断及购买有关物资价格高低及质量好坏的认定,由于缺乏过程监督和了解,所以也存在相当的难度。
4、建议难落实。目前一些单位内审只是查查账,而对内审建议却很不重视。一是内审建议往往表面形式化,象征性提几条,不可能触及一些实质性问题;二是有关被审计者往往采取适用主义态度,于我有利的采用,否则不予理睬;三是内审人员对建议的落实没有监督权,往往审后任务就完成了,以致内审工作常常无果而终。
二、原因
1、领导体制缺乏监督。现在许多单位领导人都是党政兼职,有的是局长兼书记,有的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等等,人权、财权都集中于一身, “一支笔”决定单位财经命脉,没有相应的监督,单位内部审计监督也就无法真正落实,更谈不上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2、管理制度缺乏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单位有关支出标准的规定比较模糊,特别节日期间发放职工奖金和每年招待费累计支出应该多少等等,没有具体标准,而且不同的经手人、不同的场合、不同项目要求待遇也不一样,以致内审人员无法准确判断有关支出正确与错误,合法与非法。
3、财务工作缺乏透明。对于单位的财务支出,内审人员一般都是事后审计。特别对有关专项基建工程,内审人员仅凭发票的金额与和签订的合同及工程预算、决算书,在工程项目支出的有关细节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得出准确客观的结论。即使对于一般性的支出,仅凭单据结算,实情无法了解,也难以判断真伪。
4、内审工作缺乏权威。内审机构只是单位的一般职能科室,在职级上与其他科室平行,没有直接的制衡关系,许多工作还要有关领导支持才行。如果单位有关领导对内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不重视,不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整改、落实,审计建议就很难真正落实,往往“雨过地皮湿”,内审只能徒具形式。
三、对策
1、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领导干部培训、审计法规宣传和典型案件解剖,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定性,了解内审工作要求,形成一种重视内审工作、支持内审工作、保证内审工作的舆论氛围,搞好内审工作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和内在要求。
2、制衡领导权力。单位内审实际上是一种财力监督,而这种监督又必须服从单位的领导。如果单位的领导权力失控,单位内审必然走过场,不可能真的解决什么问题。要搞好内审工作,前提就是必须搞好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因此,必须正确对待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在体制改革上不能设置领导的绝对权力,要坚持党政、政企分开,一定要保证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坚决杜绝领导权力失控现象,从权力制衡的高度确立内审工作监督的权威性,彻底改变内审工作以领导个人意志和好恶为指归的不正常状态。
3、实行双重管理。监于内审工作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必须实行双重管理。首先,改善内部管理。正如一个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样,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样不宜兼管内审工作。内审工作主要是对单位财务工作审核检查,确定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的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活动,内审工作与财务工作是相互制约的。因此,内审工作不能附属于财务工作领导,一定要有自己的单线领导,保持其一定的独立性。其次,实行上级内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垂直管理。内审人员的资质必须由审计业务部门参与考核;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必须同时向审计业务部门汇报;内审人员调岗必须向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并详细说明其相关原因,经上级审计部门同意,从而解决内审人员后顾之忧,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系统性、权威性。
4、建立阳光财务。单位财务管理要公开化,定期向单位群众公布财务支出的有关情况(除涉及到商业秘密外),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让内审工作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和广泛的监督基础,延伸内审工作的监督触角。
5、加强制度建设。要强化内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规范财务收支制度。对于招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制定标准目录,使内审人员审计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建立公布通报制度。公布审计结果,并对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通报,形成一种上下关注内审监督整改的强大压力;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付审计、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四是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将内审监督关口前移,特别对单位大宗财务支出活动、大项目的基建工程,内审人员要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进一步提升内审的经济效益。
6、开展联合监督。把单位的内审监督和上级的财务监督、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等相互结合起来,相互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在内审中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有关建议,以及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单位领导人要把其作为年终述职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并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向单位全体人员公布,一定要保证内审监督的有效实施。(来源烟台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