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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异同及联系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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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彦(甘肃省审计厅)


  从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双方的工作虽有分工、有侧重,但更多的是协调配合、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共同点
  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审计的内容应以领导干部有关经济活动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为限。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对双方进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要以本地区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作为切入点。同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行使着管理经济社会的重要职权,履行着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加全面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而是要突出“三权一廉”,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个人廉政情况作为主要审计内容,更加关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通过重点检查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地方重大管理和决策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科学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对地方市委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时,我们根据目前区域经济管理中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大格局,在“同步”审计中,主要审查市委书记、市长任期内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决策实施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同时,从财政、民生、环境、土地、重大项目等各个方面,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检验总体发展思路的正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五个机制”,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中央、省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机制。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点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双方的工作职责毕竟有分工、有侧重,因此,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双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评价都应依据其各自职责而有所侧重。
  1、审计范围与内容不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决定的。从总体上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同一性,都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但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分工不同,在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具体的审计内容各有侧重。
  2、审计重点的不同。如对地方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检查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这样,审计重点中即关注了决策,又关注了执行,做到了衔接互补。
  3、审计评价的不同。责任的界定和审计评价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结点。科学区分责任、客观作出评价既是对国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负责,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事业负责。《规定》已经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将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对领导干部个人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影响重大。
  三、结合地方党委与政府二者的关系合理分析
  对地方党政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效的有效形式。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着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其责任具有广泛关联性和不可区分性。党委侧重管决策、管监督制度建设,政府侧重管实施、管具体事务管理,地方党政领导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主要是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监督权,决策、管理、执行、监督是一个互相交叉的连续过程。在辞海中对“党委” 的解释是:“党委是中国共产党保证集体领导的组织体制,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对“政府”的解释是:“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为:指导职能、服务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控制职能和保卫职能”。现阶段在我国地方经济工作中,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党领导一切”、“党政共抓经济工作”。党领导一切,党委对政府具有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权。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因此,在制定一个市的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上,市委对政府具有领导权,在界定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决策的重大经纪事项责任时,就可以明确地确认市委书记具有决定权,应负有首要责任。
  党政共抓经济工作,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协调各方、提出战略、制定政策,而政府管理经济工作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委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不同职能就决定了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对于城乡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人口和资源环境关系、社会收入分配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等问题,对于中央和地方、当前和长远关系等问题的决策都需要经常委集体讨论,书记就具有最终拍板的权力,在对市委书记的审计评价时就应关注上述内容。而对于涉及到具体的地方财政收支管理、部门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执行经济管理政策等日常性工作,则在市长审计评价时重点关注。对地方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方式适应了地方党政领导经济目标一致,重大决策统一,经济责任相关,权力监督相同的特点,对促进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深化,提高审计成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摘自审计署网)